各教学单位:
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于上学期开始,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下阶段工作安排,明确要求如下:
一、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明确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和地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附件1),第二周周五(3月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加强过程检查和监督。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当面检查指导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每四周至少回校一次,当面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检查指导。同时,要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沟通与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次指导后,要求学生及时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上传指导记录。
合理安排开题答辩工作。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质量严格审核和把关,避免假、大、空或有意识形态问题的题目出现。
各学院均衡分配指导教师或者通过外聘校外指导老师等方法,确保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指导人数不超过4人。若个别教师指导学生总数超过上述要求,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报告。
二、严格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与管理
为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去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校外指导老师资格,严格执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程序,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须由学院统一安排,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生产单位同意后,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批准,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和《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备案(3月8日前完成)。各学院填写校外毕业设计汇总表(附件2),统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3月8日前完成)。
学生由校外人员作为指导老师的,必须同时配有1名校内指导老师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校外与校内导师共同配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也应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的沟通与指导,使用系统在线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三、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管理
2024届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均应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通过检测者方可参加答辩。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抽检论文的报送工作,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统一答辩方式、程序和要求,科学掌握评分标准,客观合理地进行成绩评定。
四、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安排
为便于师生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在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要求的前提下,现就下阶段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日程安排明确如下:
时间 | 内容 |
第一周 (2月26日-3月1日) | 核查选题工作进度情况。 |
第二周 (3月4日-3月8日) | 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 |
第三周 (3月11日-3月15日) | 师生按工作进度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 |
第二周-第七周 (3月4日-4月12日) | 师生按工作进度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教学单位做好督查,学校随机检查。 |
第八周 (4月15日-4月19日) |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
第九周-第十四周 (4月22日-5月31日) | 针对中期检查问题进行整改,继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确保质量与进度。 |
第十四周 (5月27日-5月31日) |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抽检、完善、准备答辩。 |
第十五周周一 (6月3日) | 各教学单位将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并张榜公布。 |
第十五周周二-第十六周周三 (6月4日-6月12日) | 各教学单位组织系、院二级答辩,要求系、院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3天。 |
第十六周周四 (6月13日) | 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成绩分布比例”、“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和不及格学生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暂缓答辩申请表”等。 |
第十七周周二 (6月18日) |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注重过程管理,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 校外毕业设计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