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加强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郑轻院教[2016]1号)、《郑州轻工业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细则》(郑轻院教[2016]11号)要求,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上报新一届教学督导组人员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需要从本单位在职骨干教师(已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员者除外)中选聘。
2.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或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原则、具有5年及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人数为3-5人,设组长1人。各单位教学督导员上报数量名额分配见附件。
4. 本届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016年9月-2018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5.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在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接受校教学督导室的检查与指导,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工作。
6.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须重新报送名单至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做好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将聘任新一届教学督导的书面说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学评估中心,一份各单位留存)及《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成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经本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教学评估中心(东二楼205东),督导成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xpgzx@zzuli.edu.cn。
联系人:张艳萍;联系电话:63556873。
附件: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成员信息统计表.xlsx
教学评估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