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学院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科学合理地设定因素权重,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参考学工平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单的初步分析,通过民主评议,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机构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成立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于9月10日之前在学院和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9月4日—9月9日)
1.学院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组织有需要的学生申请。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线下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线上填写《2025-2026学年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单》(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
具体填报方式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党委学工部“轻大学声”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移动平台”-“困难生认定”,进入填写调查表单。

(党委学工部“轻大学声”微信公众号)
3.全体学生都需要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在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指南详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困难生认定操作指南》(附件2)。
4.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无需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民主评议阶段(9月10日—9月14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需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附件3)。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查看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单内容(查看方式:“一站式”学工服务平台—“功能导航”—“通用管理”—“困难生认定”选择“2025-2026学年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单”—“查看填报详情”),结合平时走访学生宿舍、线上线下家访、访谈周边同学等方式,多渠道核验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将核验后的表单模型分析结果填入《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定表》(附件4)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栏。评议小组参考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单分析情况和附件1填报内容,依照附件4进行量化评定,合议确定本年级(专业、班级)分数排名及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汇总表》(附件5),报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原建档立卡学生(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档,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受助情况给予优先认定。
(三)审核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月15日—9月21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过程性记录备查。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应做好学生敏感信息保护,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各学院统一为9月15日—9月21日。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认定工作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将学校审核后的困难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内按认定档次进行审核操作。
五、材料归档及报送要求
(一)9月15日,请各学院将院级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的网址、附件7电子版通过工作邮箱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
(二)10月9日前,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3-8等纸质资料(其中附件5-8需盖章),整理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公示(含公示照片等材料)、保密协议书、评议汇总表、认定结果公示、认定工作报告和学生认定申请表、量化评定表。如有多册,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公示(含公示照片等材料)、保密协议书、评议汇总表、认定结果公示、认定工作报告装订在第一册。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化宣传
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学习培训与宣传推广,确保每位学生均能知晓并理解相关政策,实现精准认定,切实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资助。同时,应主动搜集、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推进认定工作。认定内容、程序与方法应公开透明,确保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并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组织学生公开陈述困境或进行互评比困,严禁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
(二)精准认定,动态管理
各学院应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表现,按规定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对资助方式和力度进行相应调整,统筹运用各类资助措施,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帮扶。
(三)完善机制,加强教育
各学院须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教育学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按一定比例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学生,通过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予以核实。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应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诚实守信、励志自强、感恩奉献的意识,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活动,传递温暖、回报社会。
困难生认定工作附件.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