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5-07-20   浏览次数: 19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68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协同机制,推进继续教育创新发展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对各地、各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分级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特性及实际需求,制定紧扣实际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以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元化学习需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与,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两高四着力”,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精心培育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与新动能。

二、明确重点内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采用线上学习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模式,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其中,线上学习建议选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的优质课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免费开展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应紧密跟踪科技前沿动态,充分展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继续教育方式: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可通过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且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选择在线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相应专区学习。

(三)学时管理。首次在河南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用于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符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均可计入当年学时,其中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中“学习入口”在线学习获得的学时,自动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申报学时经审核合格后,将自动生成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特别提醒:当年度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其它事项

因个人学习相关材料需通过主管部门复审和省人社厅备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提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习,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更多信息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马瑞     电话:86608205/13253304265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pdf

附件2: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0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