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初定和资格确认的通知(2025年第一批)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03-03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郑州轻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有关规定》(郑轻大政〔2023〕38号)和《郑州轻工业大学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修订)》(郑轻大政〔2023〕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第一批职称初定和职称资格确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职称初定范围

通过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批复但尚未办理职称初定的人员及其他有职称初定需求且符合职称初定要求的人员。

(二)职称初定条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3.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4.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申报人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职称。

5)申报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助教职称,须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职称初定。

特别提醒:近期省人社厅对部分教辅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条件中有些系列将申报中级职称要求由“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调整为“担任助理级职务2年以上”,为了不影响申报后续职称,请尚未办理职称初定人员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初定相应系列职称。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科学校区办公楼522房间):

1.签字盖章后的《郑州轻工业大学职称初定审批表》(附件2)原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系统照片保持一致。

(四)系统填报

校职称办在对申报初定人员资格审查后,将为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分配系统账号,请申报人于3月13日前按照操作流程(附件4)填报系统并提交。

职称资格确认

(一)职称资格确认范围

1.申请确认人员应为通过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批复的已取得职称的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职称资格确认需求且符合职称资格确认要求的人员。

2.新入职人员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入职前取得职称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职称资格确认条件

1.新入职人员正式报到当年即可申请职称确认。

2.申请确认的职称,必须是按照国家或相关省份职称政策规定经初定或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

3.申请确认人员的任职能力和业绩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现行的相应系列评审条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于2025年3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科学校区办公楼522房间):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3.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签字盖章后的《郑州轻工业大学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6)原件2份;

5.人事代理人员需要提交个人档案(档案需要本人到人事处综合科开具介绍信,前往省人才交流中心借出)。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6608211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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