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4-12-19   浏览次数: 10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如果需要在2025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扣除内容有无变化,均需2024年12月底之前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请符合扣除标准的校内相关人员(居民个人)于2024年12月28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法据实对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郑州轻工业大学”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根据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请各位老师如实填报符合扣除规定的信息。

部分老师以前年度由于错报信息导致在汇算后被税局系统核查产生补税金额及滞纳金,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现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易错情形进行整理,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由于税务系统更新,请填报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住房贷款的老师同时填写配偶信息婚姻开始时间。如以前年度采集过被赡养人身份信息已失效、孩子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务必在APP进行修改、更新的操作,确保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未填报配偶信息等内容将会导致信息无法同步,您将无法在下一年度正常享受纳税扣除红利政策。

为了确保各位老师2025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24年12月28日之前对2025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或修改。若在使用此平台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1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pdf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pdf 

附件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pdf

附件4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pdf

 

 

 

                                                 财务处

2024年12月19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