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09-27   浏览次数: 1139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611]文件精神和全省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布置和培训会议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

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

(三)数出有据

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注重衔接

数据要保证年度间的连贯性,填报的数据如增减超过2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填报内容

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主要调查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量、学生信息、教工信息、办学条件等指标,统计对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含合作办学单位)、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本科生、成人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教职工、校园面积、图书期刊、资产设备、校舍功能等数据信息。

   三、时期范围:

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至统计截止时点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校舍明细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床位数等。

四、填报方式:

(一) 网上填报: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行网上填报。

(二) 分校区填报:分专业学生数、国际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情况、校舍功能明细必须在分校区系统(科学、东风禹州实习实训基地)中填报。其余的数据在学校的总系统中填报。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中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解,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

(二)认真负责。各部门对所填报的数据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且不应随意变更工作人员,如确需变更,请及时将此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发规处。

(三)分工协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了解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说明附件2确保按指标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四及时上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数据,并备份数据来源台帐经省厅审核通过的数据须送一份纸质介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规处备案,以备上级核查。

六、进度安排

(一)108-1020日:各部门填报电子版数据

(二)1021-1027日:发规处汇总、审核数据直至系统通过。

(三)10月28日-10月30日:学校办学的基本数据报送至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1031-1110日:发规处将省厅审核意见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意见及时修正数据,必要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直最终审核通过

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发规处联系。

人:周辉  

联系电话:86608502   15837121164  

电子邮箱:907619368@qq.com

办公地址:科学校区行政楼320室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表暨指标解释(word版).docx

附件3.1:总表-学校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表(excel版).xlsx
附件3.2:分校区-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表_(excel版).xlsx
附件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4]6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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