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知,即日起将为科学校区一期、二期教师公寓教职工办理户籍立户(户口簿)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说明如下。
一、本次户籍立户为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
二、教职工必须是房屋集资对象方可办理立户。
三、相关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开具房屋分配证明。地点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00室)。
第二步,开具在职或离退休身份证明。在职职工需前往人事处(科学校区办公楼526)开具在职身份证明,离退休职工需前往离退休处(科学校区教师公寓一期20号楼西北,平房内)开具离退休身份证明。
第三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结婚证、房屋分配证明,身份证明前往保卫处进行资料审核(科学校区办公楼207室)。
第四步,审核完毕后以保卫处通知时间为准,前往沟赵乡派出所办理户籍立户业务。(沟赵乡派出所地址:金菊街须水河东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四、相关问题说明
1、工作调离、去世、房屋转让(户主非我校职工)等原因不可进行户籍立户。
2、申请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别人代办。
3、即日起科学校区一期、二期教师公寓教职工不再办理学校集体户口。
咨询地址:科学校区后勤楼207
咨询电话:86608507(蒋老师)
保卫处
2021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