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强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学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0-21   浏览次数: 99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请各单位本学期继续加强落实学校听课制度,同时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系统的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听课制度并录入系统

1. 请各单位听课人员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中听课任务量要求,认真执行学校听课制度。

2. 听课时请携带听课记录本,如实客观填写听课记录本中的“听课评议表”,听课后及时录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网址:http://tpk.zzuli.edu.cn/tpk/login.jsp),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3. 目前多人上课、实验课、艺术设计学院课表等暂不在系统中。实验课表待汇总完成后会及时更新到系统。

4. 各教学单位可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情况,及时将各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总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改进方案,不断促进本单位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 授课教师可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看个人授课评价详情,参考听课人提出的评价建议不断改进教学。

6.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各单位听课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听课执行情况进行公布。

二、听课任务要求

1.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校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周听课平均不少于1学时;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 教师同行之间设立互听制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学时,具体听课办法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3. 教师作为管理干部或教学督导人员完成听课任务后,不再重复执行其他身份听课任务。

4. 各方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通过跟踪评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 跟踪听课说明:跟踪听课是同一听课人在四个学期内对同一教师的多次听课,旨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 根据听课数量要求,本次印发的《郑州轻工业大学听课记录本》为校级督导一学期用量,院级督导一学年用量,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实验人员两学年用量,使用周期结束后,校级督导、学校管理干部听课记录本由教学评估中心集中收回保管,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干部、教师同行、实验人员听课记录本由本单位集中收回保存。

附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使用说明.docx


                                      教学评估中心

 20191021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