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省委组织部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省委组织部现面向全省公开择优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选任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原则;
(五)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省管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以及中央驻豫单位,拟选调正处级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6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省管本科高校报考人员必须是现任处级干部。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2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公道正派,品相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与省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没有其他不适应从事组织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2人。(省委组织部要求每个省辖市推荐5人左右,每个直辖县(市)推荐1-2人,每个省直正厅级单位视情况可推荐1-3人,省管本科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各推荐1-2人,中央驻豫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资格审查
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地调研测试,由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结果,各类选调职位按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实地调研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后进行,参加面试人选全部进入实地调研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40%,实地调研测试占30%。
(四)确定考察对象
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考察人员,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化排名。
(六)酝酿人选
召开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1:1的比例酝酿提出人选名单。同时按得分顺序及考察情况,提出候备人选,其中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科级及以下3名。
(七)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组织进行。
(八)确定人选
召开部务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和借调试用
在河南组工网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借调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
(十)定岗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由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定岗使用意见,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一)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部务会研究,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选调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选调和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周五)上午12点
报名地点:东风校区办公楼414房间
咨询电话:0371-63556152
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