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关于我校科学校区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事宜,经学校财务处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得到的答复如下: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公积金提取业务。因此,我校科学校区的住房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无法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