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与1月9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否则,会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牛聪(建工学院)闫艳玲(经管学院)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