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05-28   浏览次数: 330

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并与530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以免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

邢红萍(经管)侯俊剑(机电)钱晓亮(电气)徐粉(化工) 

 

 

联系人:李雪峰

地址:东二楼132房间

       财务处

    2014-5-28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