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学生绘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部门: 艺术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次数: 527

一、指导思想

郑州轻工业学院《绘画、摄影技能技巧提高课程作品交流展》(以下简称交流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导向,面向绘画、摄影技能技巧课程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展示我校艺术素质教育的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促进我校艺术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办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四、参赛对象

艺术教育中心绘画、摄影技能技巧提高课程第一至四届学生及全校绘画、摄影爱好者。

五、作品类别

投稿作品题材、风格不限,作品可分单幅与组画、组照(每组为3-12幅,须标明序号)。

1、绘画:素描、水彩、水粉、油画、国画均可;

2、摄影:自然风光、人文纪实、商业类、艺术类均可,彩色、黑白形式均可。

六、作品要求

1、参展作者须是轻院绘画、摄影技能技巧提高课程学生及绘画、摄影爱好者;

2、参展作品须是本人原创,杜绝抄袭、非本人创作或其他途径获取的作品参赛;

3、参展作品无创作时间限制,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作品参展;

4、参展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院系、年级、学号;

5、绘画作品需是作者独立完成,不接受照片形式,尺寸大小不得超过1.5m×1.5m;数码照片文件的格式可为JPEG,文件大小应不低于2MB,投稿上传图像数据的长边不得小于2000像素。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纪实类作品(作品可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删减等技术处理,否则视为无效作品),另请保留原始文件。

七、作品评选

1、展览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2、初评由艺术教育中心教师筛选,复评将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

八、奖项设置

展览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获奖作品将由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书,由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部分获奖作者颁发奖品。

九、截稿日期

20140518日晚8

十、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20145月下旬;

2、展出地点: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3、展出作品件数:根据评选件数展出。

十一、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

 其他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艺术教育中心办公室(教一楼110):0371-63556637 杨老师:13838296089


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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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