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已经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复,我校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校也已下文表彰。现就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安排
1、国家奖学金将一次性(8000元/每生)发放到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一次性(5000元/每生)发放到位。
3、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标准,分批发放。
4、校内奖学金按照所获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认真制作发放明细,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奖助学金发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到学生银行卡上。请各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制作发放明细(电子版文档),确保学生学号和银行卡号正确。学生银行卡丢失、挂失或消磁,补办后,应督促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登记修改卡号。
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使用奖助学金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项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请各院(系)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到获奖(资助)学生手中。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平分、截留或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奖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教育,确保获资助学生正确支配奖助学金
各院(系)要加大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懂得感恩、反哺,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将奖助学金用于学业和生活支出,防止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或其他不当消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杜绝受助铺张浪费现象。如发现有不当消费行为的,核实无误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奖助学金,并取消今后受资助资格。
五、各院(系)将本次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 12月29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学工部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