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申请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通知》要求,现将申请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人员按申报户型排序情况(第三榜)进行公示(在职职工在教二楼北侧路西宣传栏及科学校区公共教学楼西塔一楼;离退休教职工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处院内及伊河路130号家属院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举报。
按申报户型点房确认的时间另行通知,请互相转告。
郑州轻工业学院
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集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