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据高校新生户籍管理规定,今年我校省外学生已从原籍迁移户口的同学(注:迁移证签发日期为2012年9月15日前迁出的),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分别报送各自校区保卫处户籍室,逾期派出所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东风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话:63556370
科学校区保卫处户籍室电话:86073115
保卫处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