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请参加200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于10月12日下午6时前将本人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籍表(用以证明本人确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复印件一份;(本人提出申请,由人事处统一取档案复印)
9、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课程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规范:
1、《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具体标准及模版在附件中)
2、复印件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缩印;身份证复印件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2)复印件排放顺序: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3)装订要求:各种复印件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及体检表请于10月10日下午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
(1)毕业证书明确为“xx教育”专业毕业
(2)师范院校毕业,学籍表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
3、申请任教学科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认定学科表填写。
4、申请表及品德鉴定表只能用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不能打印或用圆珠笔填写。
5、申请表、品德鉴定表、任教学科一览表在附件中。
6、每人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中。
7、不按照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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