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5-12-05   浏览次数: 4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科协《关于印发〈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2002〕82号)精神,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现开展200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即河南省“55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选拔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
  已入选河南省“55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河南省“333人才工程”的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以及往年此项荣誉获得者,不再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2份。
  1、表格电子文本在附件中,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和复印,样表的格式的大小不能改变;
  2、《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得超过500字;不分段,不同内容可用数字序号划分。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详实完备,提供的任何数字均应以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所提供的任何数字以及获得的科研基金情况,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个人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省部、厅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2份(样式见附件三),其中一份与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另外一份单独装订。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复印件所在页码,便于专家查阅。
  (四)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1页复印件1套。论文须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另附清单2份(样式见附件四)。其中一份与论著、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另外一份单独装订。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需按照装订顺序重新编页,不是原有页码),清单的“页码”一栏中要标注出重新编排的复印件所在页码,便于专家查阅。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按顺序排放,所有表格须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0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单位。
  四、备注
  1、各院系(部)限报2人,机关工作人员按学科在所在院系申报。
  2、申报材料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写出书面推荐报告,个人对材料真实性做出保证。
  3、申报人材料务必于2005年12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635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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