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工考[2006]6号文件〈关于200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2006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 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的越级参加考核。
(二)1995年9月以后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晋升中级工、高级工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 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 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二. 报名及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3月5日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二)5月8日至9月1日由人事厅工考中心组织培训。
(三)9月2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人事处
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