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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的相关说明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6-07-07
浏览次数:
59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和郑州市失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数额将从2006年7月份按照新的标准征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单位申报征缴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05年度全部劳动报酬的月平均数申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课时科研津贴,行政津贴;
2、医疗保险征收标准为2005年度全额收入的2%,失业保险征收标准为2005年度全额收入的1%;
3、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劳资科咨询或电话垂询;
办公地址:办公楼304
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06年7月6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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