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根据河南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0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推荐小组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部门要在职称评定之前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聘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有关职称的评聘政策。
2、为确保学校的职称评定及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评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校推荐领导小组和院(系、部)推荐小组,校推荐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院(系、部)推荐小组应由院(系、部)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5―7人),小组成员名单上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院(系、部)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成立相应的学科组,学科组重点审核参评人的任职条件,并向校推荐领导小组汇报。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推荐工作
各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归口进行推荐和管理,负责推荐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外语考试
1、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省内通用标准为50分。
3、因工作变动需要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5、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在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6、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
(二)任职年限和学历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要求,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执行。如:2006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聘任,依次类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从政府人事部门下发资格通知并经用人单位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2、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均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
(三)任职年限破格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校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学校同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2名及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四)考核年限计算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五)相关人员参评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3]24号)精神,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者报考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鉴于过去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中没有开展职称评审的情况,作为过渡,工作1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的工人,可以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0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10年以上的工人,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07年起,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不再实行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2、凡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取得执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七)对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过程中将继续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由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06年度我校职称评定及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9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教师系列推荐小组名单送人事处备案,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由学校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申报正高职务者应提交两篇文章(各两本)送交人事处职称办(办公楼四楼东),由学校负责论文外审。
二、9月8日―9月18日,所有申报人员要在基层单位公开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各单位、各系列经评议完成推荐工作后,将推荐结果以及被推荐人员下列材料上交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纸张规格A3)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请在网络办公中下载)。
2、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3、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限10篇)、论著(限3本)、科研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6、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
以上材料必须在系(院)部进行公开展示,各系列推荐小组要组织申报人员材料的展示工作,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学校。
三、9月18日前完成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答辩工作。
四、学校将于9月25日前完成晋升高一级职务推荐工作,并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将推荐材料上报省有关评审委员会。
五、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逾期报送者不再进行评定和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