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未报到上班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6-09-14   浏览次数: 81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要求,请把近两周本部门教职工未报到上班人员的情况(含学习、进修、病假、事假、离岗等)写出书面原由和意见,于15日前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6年9月14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