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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上报未报到上班人员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6-09-14
浏览次数:
81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要求,请把近两周本部门教职工未报到上班人员的情况(含学习、进修、病假、事假、离岗等)写出书面原由和意见,于15日前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6年9月14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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