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上级文件通知,在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启动的情况下,为保证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取得教师资格,决定对其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专任教学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档(见附件)于9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根据花名册人数,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到师资科领取《申请表》、《鉴定表》等各类材料;
3、其他类别专任教学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4、花名册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务必按照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填写。
人事处
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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