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请将表格和各类复印件按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二、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申请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申请人员请务必于10月8日、9日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体检科(康复前街3号)进行体检,过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0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