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7-06-12   浏览次数: 29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豫人公[2007]1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2004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3、校级领导及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成绩突出。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城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受过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 
   
(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要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每单位向学校推荐的优秀单位和优秀教师候选人不得超过一名。单位有符合条件者则推荐,没有符合条件者则不推荐。

四、推荐材料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五、时间要求

2007618日上午1200前,上报单位及推荐材料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再推荐。

联系电话:63556503

人:王  

Email:  rsc@zzuli.edu.cn

 

附: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2、《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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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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