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周转住房安置与使用办法》,经高层次人才住房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排序情况(第三榜)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博士周转住房交房承诺书》
2、《房屋周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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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住房工作小组(代章)
2012年6月15日
备注:
1、定于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4:30在东风校区西四楼103室点房(以2012年6月15日第三榜排序为准进行点房)。
2、点房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因公出差,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及《博士周转住房交房承诺书》原件。
3、在规定时间内,连续点名三次,申请人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点房结束后,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租赁保证金,凭财务处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后勤保障处(西四楼103室)领取住房钥匙及入住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