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电价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电价调整如下:
一、民用电价:调整为每度0.51元(原价每度0.50元),自8月1日起执行。
二、行政电价:调整为每度0.57元(原价每度0.55元),自7月1日起执行。
三、商业电价:调整为每度0.72元(原价每度0.65元),自7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单位和居民遵照执行,谢谢合作。
后勤保障处
后勤集团
200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