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河南省省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 2007-03-20   浏览次数: 100


根据房改政策和学校安排, 房屋产权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购房收据到学校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退款及换领购房发票手续,目前大部分房屋产权人手续已办理完毕,请以下人员于3月21日前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退款及更换《河南省省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收据》手续,以免影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20067年3月20日
 
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赵丽宾    徐丕鉴   宋文顺   宁芙   沈灵宝   耿勇杰  王公真
齐发兆    段勇     叶向红   刘云   毛多斌   尹志刚  慎金凤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