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验室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对实验室规划、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和购置、资源共享及科学管理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指导和评价,决定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调整为由张鑫等23人组成,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郑州轻工业学院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张 鑫 龚 毅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卫 军 王 军 吕彦力 刘玉琳 任留柱 辛作义 李 蔚 李 伟
李 锋 杨瑞勇 陈文凯 张素智 张东初 项仕标 袁道强 黄松奇
曹玲芝 谢宋和 管 洲 陶 浩 熊卫东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而设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学术组织和咨询机构。它的职责是对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提出建议。
第二条 本委员会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主动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研究和咨询活动,为实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学化和实验装备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研究探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总结交流实验室工作经验,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大型、精密(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可行性提出咨询意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研究探讨实验室技术队伍结构及配备方案,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提高,合理定编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 研究探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开展仪器设备投资效益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新型仪器设备的评价和推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
第七条 开展实验室投资效益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研究。
第八条 发展同兄弟院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开展校际间的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 机构
第九条 本委员会由主管校长、设备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院(系)、部、实验室中心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两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办公机构挂靠在设备处,日常工作由实验室建设科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领导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