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末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及安全环保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06-06-20   浏览次数: 86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增强安全环保意识,保证每台(套)教学仪器设备能够良好运作,设备处促请各院(系)、部认真做好期末教学仪器的维护及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要依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面地维护保养,对于计量仪器设备要校正其灵敏度、精度等。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需要中、大维修的设备,请于6月30日前报设备处设备与维护科,以便在假期进行维修。
    2.暑期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注意安全,特别是防潮、防雷击安全。单位与个人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应在7月5日前将使用计划报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
    3.安全规范实验室通风、照明、控温、控湿和水、电、气、管路等设施的使用。
    4.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工作,落实责任人及岗位责任制。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需要防潮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假期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开机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6.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实验室,要有三废(例如废显定影液、废酸碱盐液、废旧电池等)回收、处理责任人,并有具体的措施和严格的记录;涉及到毒品的实验要有使用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7.各单位请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交设备与维护科,设备处将从7月3日―7月5日到各院(系)、部现场检查仪器设备管理及安全环保情况。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