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纠正我校教师干部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河南煤矿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六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专项清理纠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在职教师干部凡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30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校纪委办公室报告并登记。对逾期没有如实报告、未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教师干部,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负责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教师干部。
举报电话:纪委63556905 监察处6355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