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增加工资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2004年元月份起,按照新工资标准收缴党费。
党委组织部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