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党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议标准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三、评议方式
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两种方式。
四、评议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广泛动员,学习党章有关内容特别是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要求党员群众对照标准,认真对每一位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每一位党员都要认真写出总结,党支部要对党员做出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学生党员的群众评议在班级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
五、评议时间
本学期结束前。
六、评议结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登记表存入组织档案。
附:民主评议党员表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