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缺课不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的教学活动停止,4月4日(星期一)教学安排调至4月2日(星期六)进行。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及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