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政法学院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昝强龙副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视域下我国‘职务代理’规则的体系构建”的线上专题讲座。讲座由学院副院长徐京波主持,法学系、社会工作系的教师聆听了此次讲座。
昝强龙副教授指出,我国《民法典》第170条第1款确立了“职务代理”的体系位置,但何人因何职务具有何种权限未臻清晰。在适用范围上,该规定不限于商事代理及团体组织内部人员的行为,但能排除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与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之行为。比较法视野下,团体组织中职务代理的构造存在基于典型的职务身份确定固定代理权和基于职权范围的解释确立代理权的两种模式。昝强龙老师认为,我国法定概括且不可限缩的经理权与现有规则存在抵牾,应当通过职权范围,确立多层次、类型化的代理权更符合当下实践。在具体职权认定上,内部职务人员对外交易具有认定为有权代理的可能;在对外职权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权、交易习惯预设或推定的职权与特别授权构成了对外职员职权分配的三个层次。不同代理权类型的确定呈现出从“身份确权”到“职权确权”的柔性过渡。
讲座结束后的交流环节,昝强龙副教授和与会教师就我国职务代理制度及其完善的相关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教师们纷纷表示讲座干货满满、受益很大。最后,徐京波副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向昝强龙副教授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