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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兵役国家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工部   发布时间: 2024-08-08   浏览次数: 452

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实,根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兵役国家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4〕480 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服兵役国家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针对 2019 年秋季学期以来,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文件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

3.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

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兵役国 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2〕175号)。

  三、自查内容

(一)资助资格。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照已发放资助的名单进行项、逐人仔细排查,通过核查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资料,精准认定受助资格。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请核查本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含毕业生和在校生),是否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申请了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核查本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或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入学的学生,是否申请了学费减免。

3.请核查本学院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全日制学生,退役后在校就读期间是否申请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4.请核查本学院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或存在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的情况。

(二)资助信息和资金发放查验本学院上报的资助数据是否完整、准确,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资助项目对应的学年、学期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遗漏或错误的申报情况。资助标准、资金发放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情况,由党委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三)政策宣传解释。自查对服兵役资助政策宣传解读是否及时、全面和准确,是否建立了对应征入伍学生的宣传机制和渠道,应征入伍的学生是否熟知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升服兵役资助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都能及时获得相应资助。

对检查中发现的资格条件不符、资助重复或遗漏等问题,报服兵役资助工作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坚决立行立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问题清单2024年8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李想0371-86608131

 

附件:2024年服兵役资助工作自查问题清单.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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