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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10-15   浏览次数: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细则》,特对我校举办的各级各类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级各类活动,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2、学生团体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应在活动举行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举行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老师姓名,由校团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后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3、各系部、职能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应在活动举行前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举行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通报保卫处后方可举行。
        4、凡在校园内临时举行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及涉外活动,应在活动举行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举行,博学路严禁举办各类商业性活动。
        5、严禁未经允许在校内私自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广告、乱拉宣传条幅,保卫处将对有关行为人严肃处理。
        6、校内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经营规定,不得在经营地点之外的校内其他地方摆摊设点。
        7、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的活动,如需悬挂横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8、凡违背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精神文明奖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校属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应高度负责,严格审批程序,共同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校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