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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冬季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06-01-04
浏览次数:
52
根据有关规定郑州市冬季采暖期为120天,采暖费标准为每天:0.165元/平方米,扣暖气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90%*天数*价格。按惯例我院教职工的暖气费分两次从工资中扣除,第一次扣70天,从1-2月份工资中扣除,第二次按50天或实际天数从4月份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