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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退还33-37#楼集资款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06-04-27
浏览次数:
43
33-37号楼各住户:
按照学院安排,4月28日退还33-37#楼集资款。
请各户主携带身份证,于上午9:00后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