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4]611号]文件精神和全省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布置和培训会议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
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
(三)数出有据
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注重衔接
数据要保证年度间的连贯性,填报的数据如增减超过2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填报内容
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主要调查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量、学生信息、教工信息、办学条件等指标,统计对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含合作办学单位)、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本科生、成人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教职工、校园面积、图书期刊、资产设备、校舍功能等数据信息。
三、时期范围:
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至统计截止时点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校舍明细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床位数等。
四、填报方式:
(一) 网上填报: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行网上填报。
(二) 分校区填报:分专业学生数、国际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情况、校舍功能明细必须在分校区系统(科学、东风、禹州实习实训基地)中填报。其余的数据在学校的总系统中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中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解,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
(二)认真负责。各部门对所填报的数据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且不应随意变更工作人员,如确需变更,请及时将此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发规处。
(三)分工协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了解《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制度表》中的指标说明(附件2),确保按指标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五)及时上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数据,并备份数据来源台帐,经省厅审核通过的数据须送一份纸质介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发规处备案,以备上级核查。
六、进度安排
(一)10月8日-10月20日:各部门填报电子版数据。
(二)10月21日-10月27日:发规处汇总、审核数据直至系统通过。
(三)10月28日-10月30日:学校办学的基本数据报送至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10月31日-11月10日:发规处将省厅审核意见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意见及时修正数据,必要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直至省厅最终审核通过。
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发规处联系。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86608502 15837121164
电子邮箱:907619368@qq.com
办公地址:科学校区行政楼320室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暨指标解释(word版).docx
附件3.1:总表-学校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表(excel版).xlsx
附件3.2:分校区-2024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表_(excel版).xlsx
附件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4]6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