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郑轻大党[2022]11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定量计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绩效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能力、综合素养、育人实绩等方面内容。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3-2024学年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评议。由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会同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小组组织实施,按照辅导员工作网络评议工作的通知,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要求学生评议人数不少于所带班级人数的80%。
2.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准确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内容,撰写本学年个人工作总结,于6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考核评议小组。
3.学院考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小组按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集中组织辅导员进行述职,并结合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和工作情况,给出学院考核评分,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在7月2日17:00前,将《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交党委学工部。地点:科学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楼党委学工部思想教育科209室。
4.申诉。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学院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提出申诉申请,学院考核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60-89)、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等次,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本学年未开展学生工作研究(项目、论文、案例等)者、所带学生网络评议参与率低于80%者、辅导员工作网络评议成绩低于85分者,均不能评定为优秀。
2.对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发现问题瞒报、漏报、误报,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其有关责任的同时,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称职。
3.对考核不称职且经教育不改者,将按规定调离辅导员岗位。
4.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晋升、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
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2: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郑州轻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docx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