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6-07-10   浏览次数: 28


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200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统计本部门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申请人员范围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学人员(含实验教学)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人按下列5类人员分类,并填写认定人员花名册:全日制师范;函授、自考师范;非师范;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三、各类申请人员要求
  1、全日制师范类
  报名、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
  2、函授、自考类师范
  报名、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报名、体检合格
  4、非师范类
  报名、取得普通话证书、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及考试、体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注:
  ①师范类人员毕业证书中专业应注明为“××教育”专业,未注明“××教育”专业的,本人学籍档案中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
  ②前学历为师范类专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如最高学历专业与前师范学历专业相同,可按照师范类申请;如最高学历专业与前师范学历专业不同,按照函授、自考师范类要求申请。
  四、其他
  1、为了落实好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提高授课水平,保证教学质量,2006年度新进人员必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及考试。
  2、由于参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尚未取得证书的教师务必参加此次认定。
  3、需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新进教师),提前收取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将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花名册分类汇总后,于2006年7月21日前将花名册及电子文本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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