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院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院长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003年9月18日)
为加强院管车辆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车范围
院管车辆主要用于学院领导的公务用车;重要活动用车(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上级领导、院士、特聘教授、外事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访等);兼顾系(部、分院)和各职能重要活动用车。
二、用车管理办法
1、院管车辆统一由院长办公室调度。
2、用车实行预约制度、派车单管理制度。
①学院领导用车、学院公务活动用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以个人名义到外地讲学或参加其它学术活动,一般由聘请单位出车。
②系(部、分院)和各职能部门市内用车须提前半天到院办行政科预约,出市须提前一天预约,出省须提前两天预约。一般不临时派车。
③院长办公室根据预约情况开出派车单,乘车人凭派车单乘车。派车单内须填写出车车辆号码、出车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起止地点和乘车单位领导签字。
④司机根据派车单要求,按准确时间和地点出车,不得无故拖延,更不能随意出车。车辆回场后司机要及时向院办行政科报告。
⑤行车里程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行车常用路线里程明细表》计算,其它路线根据里程表确定。返回后如实填写行驶公里,乘车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⑥重要活动用车提前两天制定用车计划,院长办公室根据需要采取相对固定车辆服务的方式,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3、用车原则上按预约登记的先后顺序,但可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做适当调整,院长办公室有权根据行车路线、时间、人数并车使用。
4、市内用车由用车单位申请,院长办公室审批,出市、出省用车由院长办公室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