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学院表彰的优秀教师(详见郑轻院[2004]129号文),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详见郑轻院[2004]43号文)。
二、各院、系、部的教研室主任以上干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
三、教授、博士。
四、各院、系、部教师代表15人。
五、图书馆、校医院、附属学校、后勤集团、科工贸公司各6人,其中带队领导1人。
六、学生代表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