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师生员工的爱校、护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教学评估,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佩戴校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坚持自觉佩戴校徽,凭校徽出入校园和学生公寓区;其它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或学校颁发的其它有效证件。
二、校徽是一个学校的象征和标志,师生员工佩戴校徽一定要态度严肃,端正地戴在上衣左上方口袋的部位。
三、校徽严禁赠送或转借别人,如果遗失,必须说明情况,教职工经人事处认可,学生经学生处认可,并交 工本费后予以补发。
四、保卫处、后勤管理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对未佩戴校徽者及来访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检查,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检查者,给予批评教育。
五、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对佩戴校徽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佩戴校徽的检查督促力度。
六、本通知自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长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