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4月28日上5月7日(第十周星期一)的课,4月29日上5月4日(第九周星期五)的课,原4月28日(星期六)的课停上。
二、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要对全体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三、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考察、旅游。
四、保卫处要加强值班巡逻,做好安全检查,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4月26日前报院长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