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 2006-09-20   浏览次数: 29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风路办事处通知,现将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教职工(以女方为主),需将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回,交二寸夫妻合影一张,工本费0.5元。各单位计生委员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交学校计生办。

    联系电话:635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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