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7-03-05   浏览次数: 8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豫高发[2007]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推荐1名 “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初步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先进典型原则上为副厅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先进典型要确保经受住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能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具有牢固的宗旨意识,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促和谐,永葆共产党员高风亮节;
  (4)具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加强领导干部五个方面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和带头作用;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拥护,能够产生较大影响力、感召力、辐射力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推荐方式
  推荐先进典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原则上推荐1名初步人选,于3月6日18时前报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初步人选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本支部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附初步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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