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6-08-31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及学时管理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6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开展学习,普及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紧密跟踪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培训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等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二)继续教育方式

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函〔2026〕39号)规定详见:https://www.hnzjgl.gov.cn/cms-web/file?moduleCode=policy&articleId=27,公需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思政教育及活动、安全教育及活动、警示教育及活动等;亦可自主选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免费公需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专业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课题(项目)研究、著作与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与交流、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服务基层活动等14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

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链接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网站,开展专业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仅为多种继续教育方式之一。如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省平台”网络学习方式,可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进入学习专区,自主选择专业科目课程。

(三)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应首先通过“省平台”“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完成的网络学习学时,自动记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另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系统自动生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申报,通过“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办理。会计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行业学时转换工作,并与“省平台”实现学时认定结果互认。

、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精神,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其它事项

因个人学习相关材料需通过主管部门复审和省人社厅备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提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习,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更多信息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nzjgl.gov.cn/cms-web/查阅、下载。


联系人:马瑞  李俊阳     联系电话:866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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